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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气象局 5 号令《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 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或者资格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 ,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 5 千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未按照安全要求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 ,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按照权限对施放气球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的 , 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举办活动的单位使用无合法资质,营业执照上没有《氢气球广告》项目的单位及个人施放,可以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的 , 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工商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有照超范围经营特许项目的,《氢气球广告》视为违法活动,一经查证, 1.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 2.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3.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新气象礼仪广告服务公司是严格依法组建,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是襄樊市唯一的两家之一合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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